张富军主任医师
西电集团医院 骨科
骨折后患者可以及时就医,医生可以采取正确的治疗。治疗后,如果骨折端愈合正常,则骨折端相邻关节功能正常,以后对患者的学习和生活不会有太大影响,一般可以认定为骨折10级伤残。如果患者患有骨折,经正确治疗后,相邻关节出现功能障碍,或外观畸形,骨折部位骨不连,假关节形成等。可在伤残鉴定中鉴定为9级伤残。如果患者患有骨折,经正确治疗后,仍有一些后遗症,如患肢缩短、功能障碍、外观异常、影响患者正常生活等,在伤残鉴定中可认定为8级伤残。具体伤残鉴定标准应以国家颁布的标准为依据。
李锋涛副主任医师
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骨科
伤残等级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十级。最高一级,最低十级。骨折方面,以下情况可判定为十级:外伤后脊柱骨关节炎伴下腰痛,年龄50岁以下;除拇指外的任何手指的远端指间关节断裂或丧失功能;除拇指外,3~4指末节缺失;除拇指外,任何一趾的远端部分缺失;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;以上标准均与工伤后十级骨折有关,仅供参考。如果不是影响正常活动或者有待争议的骨折,需要专业部门评级。
李宏 副主任医师 |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骨科
时志斌 主任医师 |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骨科
李锋涛 副主任医师 |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骨科
李宏 副主任医师 |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骨科
李锋涛 副主任医师 |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骨科
高宗强 副主任医师 |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骨科
时志斌 主任医师 |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骨科
李锋涛 副主任医师 |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骨科